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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经济交往中,常常需要进行抵押和质押,但是很多人对质押和抵押这两个法律概念存有疑问,不知道他们两者之间存在什么区别,其实,抵押和质押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权利所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抵押针对的对象是不动产,而质押因为其交付成立的限制条件,所以针对的对象为不动产。这也就是不动产为什么不能质押的原因。下面,律图小编就和大家介绍一下质押的相关内容,以及抵押与质押的区别。
一、什么是质押
质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质押是一种动产物权,只适用于动产或者权利,对不动产不能设定质押。而且,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法律未允许的标的不得成为质押权的客体。
《担保法》第六十三条 本法所称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
第七十五条 下列权利可以质押:
(一)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二)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
(三)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四)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抵押,就是债务人或第三人不转移法律规定的可做抵押的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抵押物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1、抵押的标的物通常为不动产、特别动产(车、船等);质押则以动产为主。
3、抵押只有单纯的担保效力,而质押中质权人既支配质物,又能体现留置效力。
4、抵押权的实现主要通过向法院申请拍卖,而质押则多直接变卖。
从上述内容相信大家对于不动产为什么不能质押这个问题有了答案。根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质押的对象只能是不动产和权利,质押的标的物是法定的。抵押的对象通常为不动产。抵押和质押在抵押标的物和生效、支配权、权利的实现等方面有明显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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