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商没有预售证签的合同有效吗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可见,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大部分是期房,买房人买房前要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弄清项目是否合法的主要手段,就是查看该项目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名称;
(二)预售许可证编号;
(五)土地的用途和使用期限;
(六)发证机关和发证日期。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核准的内容预售商品房。预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预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人除审看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是否载明这些内容以外,还要注意查看该证的真伪,以防不法开发商伪造、涂改、租借、转让、冒用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按照《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应当在广告中明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名称、商品房坐落位置,同时要明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所以买房人在看商品房预售广告时,除了看价格、位置、户型这些你所关心的内容以外,不要忘了看一看上面是否标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编号。如果没有,就应该打一个问号。
一般来说,开发商在尚未取得预售资格证之前是不允许出售期房的,但是有些时候开发商会顶风作案,明知自己不具有销售期房的资格,但是仍然对购房者预售期房。在这样的情况下,双方之间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是认定为无效,但如果开发商在购房者起诉之前已经取得了预售证的话,这个时候预售合同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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