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居住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什么?
1、概念不同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取得方式不同
产权可以通过以下几种形式取得:
1)购买取得。
2)建设取得。
3)受赠取得。
4)抵押取得。
5)继承取得。
1、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2、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3、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3、权力内容不同
1)产权制度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2)居住权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对房屋的使用权;
②收益权,即在自身和家庭需要的范围内取得房屋收益的权利;
③物权请求权之保护的权利,即居住权人对房屋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为实现该权利,居住权人有排除所有权人和第三人妨害的权利。
二、关于居住权的最新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施)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人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百七十一条,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其实居住权理解起来也非常的简单,最常见的居住权就是承租人对租赁房子的居住权,双方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产权人不搬离房子或者房子被其他人占有的,居住权人是有权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本人的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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