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大家对于租售同权都是十分的陌生的。但是在有些地方租售同权政策已经正在逐步的实施,很多人关于租售同权都有责自己不同的见解。这是因为他们站在不同的利益角度来看这个问题的。那么租售同权江苏的相关政策是怎样的?下面为大家介绍。
一、如何理解江苏租售同权政策?
1、要把实现租购同权作为最终目标,也是在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坚持的方向。
2、承租人享受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多方面内容,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健康促进、基本养老、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社区事务、科技申报、住房保障和公积金提取等各方面内容。
3、逐步稳妥有序推进。
“入学”问题这样明确
“入学”也进行了相应明确:本市户籍承租人子女,将按照南京市学前、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接受教育;符合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的非本市户籍承租人,将由各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其随迁子女在居住区内享受义务教育。
二、江苏租售同权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1、鼓励开发商开展租赁经营
发展租赁市场,租赁房源的有效供应最为关键。相关统计显示,目前南京市租赁市场的年成交套数在30万套左右,对于南京这座未来常住人口达到950万人的长三角区域中心城市而言,租赁房源供应量亟须“大增容”。
扬子晚报记者从这份《方案》中了解到,南京市将支持市、区两级国有企业拓展业务,将住房租赁纳入业务范围,通过新建、改建、购买、租赁等多种方式筹集房源,实施规模化租赁服务。其中,2017年国有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将不少于14家。同时,鼓励具有一定运营经验和一定规模的民营和混合所有制企业将住房租赁纳入经营范畴,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各类机构投资者设立专门的住房租赁企业,开展住房租赁经营业务,今年内这样的试点企业将不少于4家,到2020年底不少于10家。
据了解,南京市将通过政府划拨建设、企业新建自持、配建、改建、闲置住房出租等多种渠道筹集租赁住房,未来建设或筹集的租赁性住房将不低于50万平方米。
鼓励开发企业“自持”则是选取符合条件的新建商品房项目,在出让时土地用途直接明确为“租赁住房用地”,所建住房全部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持,用于长期租赁,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用途,对外出租单次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10年。业内人士介绍,上述要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将予以约定,并在不动产登记文书中也要注记“不得分割转让、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这就意味着,未来的开发企业也将拥有“大房东”的身份。
南京房管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将一部分闲置房源推向租赁市场,引导和激发个人出租,也将是租赁市场房源供应的重要渠道之一。对此,《方案》提出,将支持和鼓励居民出租闲置住房,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政府提供租赁服务平台和规范化服务,个人出租住房实行免费登记备案制度。
不仅如此,租金税费征收也将有相应优惠,其中,对个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过3万元的,今年底之前可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住房租赁经纪代理服务,适用6%的增值税率;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按市场价格向个人出租用于居住的住房,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此外,将根据试点需要,适时加大税收支持力度。
南京市还对采取自主改造开发方式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试点配建一定比例的酒店式公寓,由企业自持用于租赁;同时,将在栖霞、浦口等区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
首先,江苏省实施的政策包括鼓励当地的开发商来进行租赁。还有就是如果说个人进行出租的话,国家会对此进行一定的奖励。除此之外,我国关于租售同权政策的推进,它是逐步进行的,并不是一步实现。
延伸阅读:
土地租赁合同范本
房屋租赁房产税的基本税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