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备案制外资并购对价规定是什么?
备案制外资并购对价规定是需要经过我们国家的发展改革委员会的审批,外国投资者并购中国国内企业办理备案和登记时应提交以下文件:
1、外国投资者并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2、投资者证件: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2)以自然人投资的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新公司章程(原件);
4、新公司董事会成员委派书(原件);
5、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的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6、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7、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8、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9、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0、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1、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12、涉及中方是国有股权转让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中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3、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4、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5、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
二、外商投资项目备案的相关手续是什么
申办对象资格:
规定由是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的外商投资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合伙、外商并购境内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增资及再投资项目等各类外商投资项目)
申报材料:
(一)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明材料(个人投资者提供个人身份证明);
(二)投资意向书,增资、并购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出资决议;
(三)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中标通知书(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租赁协议;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备案条件:
1、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及准入标准;
2、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3、经核准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备案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备案相关规定办理;予以备案的项目若变更后属于核准管理范围的,应当按照核准相关规定办理。
4、备案文件有效期2年,自备案之日起计算。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目前如果存在着外资并购这样的一种情况的话,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经过审批备案等相关的手续,同时需要提交相关的材料书,比如说最常见的一种材料书就是备案登记申请表格,还有就是投资者的个人身份方面的材料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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