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立案和受理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二、物业纠纷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二审审限
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三、物业纠纷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物业管理纠纷案件逐年上升,诉讼标的额较大
2、因物业管理产生纠纷的案件类型多,且多是新类型的案件
3、物业管理纠纷诉讼主体复杂,法律关系复杂,对纠纷的审理有一定的难度
物业纠纷案件中的被告方不是必须为房屋所有权人,如房子已经出租出去,房屋的承租人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这时候被告方就只能是房屋的承租人,房屋所有人不是任何情况下都得承担连带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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