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行政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具体的程序以司法诉讼为依据,需要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还有证实就审核材料之后就可以到法院来完成这样的手续,最终等待开庭。
这类纠纷虽然事实不复杂,争议标的不大,但双方当事人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词,难以化解。有的非要对簿公堂。这无疑加剧了基层法院人少事多的矛盾,增大了审判工作量。更有媒体报道,这类纠纷因疏导处理不及时,或方法不对,最后引发了物业公司的保安和业主的“全武行”。足见其社会危害性不可小觑。这类纠纷的成因经粗略梳理,有以下几个方面:
法规、条例宣传不够。
当事人双方对各自拥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缺乏认识或知之甚少。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详尽的阐述,理应公之于众,使双方当事人知晓。然而实践中,有些物业公司对这项必要的宣传工作未予重视。
作为物业服务公司应密切公司和广大业主的关系,正确对待业主的意见和要求
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帮助业主排忧解难,多联系,多沟通,切实做好治安防范、垃圾清扫和转运,以及小区内公共设备、设施的维护检修,增强服务意识,保证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努力营造心顺气平、安居乐业的和谐氛围,共同维护和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家园。诚如此,“吐槽”变“点赞”并非遥不可及,按章收费的物业合同欠费纠纷自然也就会迎刃而解了。
作为司法机关,应遵照最高人民法院指示,加强“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设
在物业管理这一纠纷多发领域加强与政府相关主管部门行业调解组织的对接,完善调解规则和对接程序,发挥行业调解组织专业化、职业化优势,建立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进而达到努力减轻群众负担,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之目的。
在当代的社会,物业租赁合同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合同的类型,如果说因为合同发生一些问题的话,双方当事人有了矛盾,那么就可以通过这种方式来进行解决,但相对来说诉讼方式是比较复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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