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当中经常能够见到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因为在物业费的收取上双方产生了相关的矛盾。业主如果对于物业公司的服务或者收取物业费的这种事情存在相关的不满情绪,并且也没能够得到物业公司比较妥善的解决方案的话,所造成的矛盾和纠纷当然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不过业主也需要知道物业费民事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向请求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物业公司不能违法约定延长诉讼时效
依据民法通则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可分为以下几类:
1、一般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
2、短期诉讼时效。如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为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以及“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劳动纠纷”五种情形,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3、特殊诉讼时效。环境保护法第42条规定的“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合同法第129条“涉外合同纠纷4年”。
4、最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从权利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上诉诉讼时效起算,即民法通则第137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要件
1、须有请求权的存在。 诉讼时效是督促请求权人行使权力的,请求权有无是时效发生的首要条件。从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规定和学理通说看,诉讼时效应仅适用于债权请求权,不适用于物权请求权。
2、有怠于行使权利的事实。怠于行使权利是过错不行使权利的状态。如果权利人不知其权利存在,或者虽知晓其权利存在,但无法行使其权利的,一般时效期间不开始起算。
3、怠于行使权利状态持续存在达到法定期间。怠于行使权利处于持续状态,中间如有行使权利或义务人认诺的,时效就中断;持续状态达到法定期间,是要求不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律所规定的时间,这一期间即时效期间。
三、诉讼时效的法律效果
1、胜诉权消灭。法律规定中,将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所消灭的权利限定为是“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即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权利人丧失的是胜诉权,而非实体权利。诉讼时效届满,依然可以起诉到法院。因为诉讼时效是否已经届满,只有通过审判才能查明。
通过以上的这些资料我们能够看出,物业费民事诉讼时效是两年之内。如果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所收取的物业费根本就是不合理的,可以抓紧时间由业主大会的代表人员和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如果物业公司在此期间仍然是各种不配合的态度,就要做好对物业公司提起诉讼的准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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