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一、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只要借款人承认的还是有用的。当然超过了二十年的债权债务在法律上人民法院不会支持的。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根据《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第八条、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本意见第6条规定计息。在计算个人借款利息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如果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利率的,在计算利息时即按双方约定写明的利率计息。约定的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法律对上限进行了限制,超过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4倍的部分无效。另外,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如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二)双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条中没有约定利息或约定不明确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在实际案例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判决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三)个人借款中,当事人双方可以明确约定无息借款。如果约定了偿还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偿还,或者未约定偿还期限但经出借人催告后,借款人仍不偿还借款的,出借人可以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利息计算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进行。

借条中,双方还应该约定借条中的利息,协商一致的应该书写到借条中。借款的利息应该符合我国的法律规定,一旦超过法律规定的,如在诉讼时,人民法院对高于规定的借款利息不予保护,债务人可以拒绝偿还高出的利息

延伸阅读:

强迫写借条是否有效

借钱给别人借条怎么写

欠钱不还没有借条也不承认怎么办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借条超二十年的还有用吗  借条  借条词条  还有  还有词条  
债务债权

 公司债权债务不清怎么办?

现代经济的发展,促使很多人进行投资创业。因此,我国的公司数量也出现相应的增长现象。不过,经济市场的变化非常频繁,有一些经营不善的公司就会面临倒闭,解散的情况。而...(展开)

债务债权

 欠条怎么写范本?

欠条是我们在生活中会常常使用到的一种简单并且具有法律意义的协议,当双方出现纠纷的时候欠条可以作为双方之间的保障,同时也可以作为证据,下面大家就跟律图小编一起来看...(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