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的现象在生活中很常见,我们知道,债权转让一般是不需要相应的债务人同意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知道不是所有的债权都是可以转让的。那么,究竟哪些债权不能转让?法律规定的禁止转让的债权类型有哪些?
1、依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这类债权要么与债权人的人身有不可分割的关系,要么基于债权人与债务人间的信任关系产生,如扶养请求权、雇主对于雇员、委托人对于代理人的债权、不作为债权等。对这类债权转让,应按无效处理。需注意的是,一般认为,由性质上不得转让的债权所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可以转让。
2、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要求这种约定须在转让之前订立,否则,该约定无效。且该约定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如果债权人违反双方禁止转让的约定,将债权转让给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可取得该债权。
目前,有的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协议中设置了禁止转售条款,目的在于防止购买者炒作债权,通过对债权再度转让获取商业利润。有观点认为,如果受让人再度转让,其转让属无权处分,笔者认为应从另一角度进行认识,因受让人既已经取得债权,虽双方对于再行转让有限制,但限制并不意味着剥夺债权,受让人再行转让的行为对出让人构成违约,除非受让人为恶意,再次受让人仍可取得债权。主张第三人为恶意的,应负举证责任。但如果债权转让合同有禁止转让的记载时,推定第三人为恶意。
3、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国家以法律禁止转让的,违反禁止性规定的,合同当然无效。在我国禁止转让债权多以行政规章形式出现,如财政部财金[2005]74号通知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
下列资产不得对外公开转让:
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国家机关的不良债权;
经国务院批准列入全国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债权;
国防、军工等涉及国家安全和敏感信息的债权以及其他限制转让的债权。对于上述债权转让是否认定为无效,笔者认为应结合相关债权与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考虑确定为妥。
以上关于禁止债权转让的情形都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既然是法律的禁止性规定,那么,任何人都是不得违反的,即使违法禁止性规定进行操作的,也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小编提醒:实践中,债权人遇到类似情形的一定不要随意转让债权,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万一你在债权债务中需要委托律师来维护自己权益的,可以访问律图网站,咨询专业的债权债务方面额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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