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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绝对权吗?包括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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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债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很容易让人混淆,其实,他们之间是有很多的区别的,只要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还是很容易将它们进行区分的。那么,物权是绝对权吗?物权债权的区别主要是包括什么呢?一起跟着小编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吧。

一、物权是绝对权吗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义务主体是权利人之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绝对权是与相对权相对的概念,它是指权利的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为权利人以外的不特定的一切人的权利。作为绝对权和“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干涉和侵害权利人所享有的物权的义务。

债权就不同,它只是发生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权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都是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因此债权是相对权,也是“对人权”。例如某甲对其房屋享有所有权,则除甲之外的所有人都必须尊重甲的所有权,不得非法侵害甲对其房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物权债权的区别?

物权是和债权相对应的一种民事权利,它们共同组成民法中最基本的财产形式。财产权的静止状态体现为物权,在运动状态中又表现为债权物权债权反映着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基本的财产关系。

物权债权尽管都属于财产权的范畴,但和债权相比较,物权是支配权,而债权是请求权,债权人一般不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而是请求债务人依照债的规定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的行为。

除此外,物权具有自身的特点,表现在:

1、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只对特定的债务人发生效力,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债权又被称为对人权。债权要成为物权必须要完成一定的公示方法。

2、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的优先性,首先表现在当物权债权并存时,物权优先于一般的债权物权的优先性还表现在,同一物上有数个物权并存时,先设立的物权优先于后设立的物权,这就是物权相互间的优先效力。

3、物权能够对第三人产生效力,物权都具有追及性,所谓追及的效力,是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人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其物。任何人都负有不得妨碍权利人行使权利的义务,无论何人非法取得所有人的财产,都有义务返还。

4、在权利设定上的区别。物权设定时必须公示,动产所有权以动产的占有为权利象征。动产质权、留置权亦以占有为权利象征,而不动产则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地上权、地役权、抵押权等亦以登记为权利象征。公示常常伴随着物权的存在。而债权只是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它并不具有公示性,设立债权亦不需要公示。因此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设立某项物权,如未公示,可能仅产生债权而不产生物权物权的设立采取法定主义,物权的种类和基本内容由法律规定,而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物权种类。然而债权,尤其是合同债权,主要由当事人自由确定。当事人只要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和公共道德,则可以根据其意思设定债权,同时又可以依法自己决定债的内容和具体形式。

5、物权债权的保护方法不同。

关于物权是绝对权吗这个问题,其实,物权是绝对权。而且,物权的权利主体是特定的,而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物权债权的区别主要是包括,它们的保护方法不同,在权利设定上的方法是不同的,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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