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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是盗窃吗,有哪些规定?

忘性是每个人都会有的,当我们在外面比较粗心大意把自己的东西落在外面了,然后记起来回来找时发现被别人拿走了,这个时候拿走东西的这个人是算偷还是算捡的呢?拿走遗忘物是盗窃吗,在法律层面上是如何定义,是否要考虑物品的贵重性呢?下面让小编跟大家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偷盗遗忘物会构成盗窃罪吗?

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二、侵占罪的对象特征

《刑法》第270条规定的侵占罪,其犯罪对象仅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侵占罪与其他侵犯财产犯罪的一个关键区别在于侵占包括两个密不可分的行为特征,即合法持有 非法侵吞:行为人将自己业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财物非法转归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拒不交还的。

三、侵占罪的犯罪构成

1、前提条件

“合法持有他人财物”是侵占罪成立的前提。包括以合法的方式代为保管他人的财物、合法持有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3、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4、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5、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不能构成本罪。构成本罪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四、刑法规定

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出门在外我们最好还是要离开时先检查下身上要带的物品有没有带齐,检查后再起身离开;当我们看到别人落下东西时最好是捡到安全的地方然后看看能不能联系上失主,或者交到附近失物所,警察局有关部门都可以,做一个利人利己的好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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