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简单地普及一下概念。不当得利,不当得利,就是指拿了自己不属于的东西,不该要的东西,有些人是心安理得、明知故犯的取得的,而有些人是因一不留神而错拿的。想必这样的解释,大家都可以接受。
简单地说,是有三个要件。第一,“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是指自己没有缘由的取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不管这东西是属于个人还是团体。总之就是取得了早已物有所归、名花有主的事物。而且别人也没有明说或者指示说要处分于你。这就是第一个要件。其二,“取得事物之时,并没有缘由的,前后也没有联系或者没有因果关系”。就是不假思索,想必是当作自己的私人物品一般,拿起就用、拿起就走!如此这般,不分青红皂白,那一般都会出现问题的。第三,原有人已经失去属于自己的东西,而取得者确有拿到了。换句话理解,就是说不当取得只是一种状态,而这种状态是已经客观存在,确确实实发生了,而不是臆想,更加不是取得之后,经过思索,稍刻即物归原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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