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有借条但被告说没收到钱怎么办?
民间借贷纠纷,原告拿一张被告写的借条起诉,但被告实际没收到款项,就实话实说没有收到款项,原告就必须提供借款已经交付的证据。
如果原告不能提供借款实际交付的证据,法院可能就会判决原告败诉。
《最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一)能够证明债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权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二)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三)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四)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五)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综合上面所说的,有借条但债务人不认账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只有尽可能多找证据来证明双方的借贷关系。如果证据力度不够,也是会有败诉的风险,所以,双方在写借条时就要尽可能的多收集双方有借款关系的证明材料,只有借条是很难证明双方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