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间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认作共同债务。
最新夫妻共同债务司法解释规定在离婚时债务的处理需要由双方协商确定,该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共三条,以下为该解释的具体内容: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的共同生活需要,以及对共同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由于在离婚时,关于夫妻双方债务的处理,财产的分割都是存在着很大的争议的,故此我国立法机关也制定了一些关于夫妻债务分割的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在协商离婚时,需要遵守这些法律的规定,若是起诉离婚的,法院也需要参照这些规定审理案件。
司法解释夫妻间债务有以下几点:夫妻双方共同签字背负的债务或者其中一方在事后追认表示共同承担债务的;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背负的债务用作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以及夫妻其中一方在存续期间背债,但能够证明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了的情况下,都算是夫妻间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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