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不需要偿还,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放贷以及对借款利息的确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8、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或擅自以夫妻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所发生的债务。
综上所述,高利贷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受法律保护,即便没有解除婚姻关系,也不需要偿还高利贷。另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并不都是共同债务,像是婚内擅自资助一些没有抚养义务的人,由此欠下的债务就不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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