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疫情推迟还贷款的期限会影响征信吗?
因疫情推迟还贷款期限的不会影响个人征信,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明确因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没有收入及受影响的相关人员,可以延缓归还房贷。
针对四类人员可调整还款安排:
一是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或配偶;
二是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配偶;
三是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
四是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
其中,对于前三类人员,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及时还款的,不视为违约,征信记录不报送逾期记录;对于第四类人员,将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但对于调整还款安排前的逾期记录,原则上是报送的。
另外,对于在工商银行办理的个人按揭、消费、经营性贷款,可根据客户的申请灵活调整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二、疫情期间借款合同借款人还款义务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
受疫情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减少,现场业务办理确为不便。但当下社会电子支付方式已经普遍,疫情影响也不会导致借款人自身的还款义务消灭,故借款人仍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如当事人举证证明因疫情形势及防控措施客观导致金钱给付义务迟延履行的,可根据个案情况结合政府相关支持性政策依照公平原则予以衡量。
三、债务人在不可抗力事件中具有何种义务?
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债务人履行通知和证明的义务可以让债权人知悉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及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和影响程度,以减轻可能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
2、同时使得债权人可以采取应对措施(对债务人提出的不可抗力免责事由是否认可并进行相应的举证、应对)。“通知”、“证明”是债务人基于诚实信用原则产生的附随义务,债务人必须履行该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疫情来势汹汹,不可能对金融机构的发展不造成任何的影响,不过,各银行推迟借款人还贷期限的前提条件是,借款人有主动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出现逾期的这种状况,对个人征信肯定还是会产生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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