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的生活中会遇到这样的困惑,比如说我在地下挖到的东西属于谁的,根据国家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一切的文物,出土物都是属于国家的,没有人认领的无主物也是属于国家的,那么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的吗?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埋藏物
所有权属已无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狭义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广义则不论藏于何处,只要是它藏于动产或不动产中,并不知其所有人的,都为埋藏物。
须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前苏联民法规定,须以贵重物品为必要。并将宝石、珍珠、金银、货币、贵金属、苏联和外国的通货视为贵重物品。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
具备条件
(1)一般为动产。
(2)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3)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二、地下埋藏物所有权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可见,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类人,分别是发现者,埋藏地点所有权的拥有者,还有就是国家。埋藏物要看她的价值,一般埋藏物的价值都是比较大的,一般都是出土的文物,或者是一些古董之类的。行为至此,对于地下埋藏物属于国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