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高利贷,相信大家都不会感到陌生吧。高利贷在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而一般出借人为了获得更高额的利息,往往就会与借款人约定较高的价款利率,这样的情况下其实很容易就变成了高利贷。那从法律角度分析的话,究竟高利贷定义是什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高利贷定义是什么
高利贷是指索取特别高额利息的贷款。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它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它是信用的基本形式。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社会出现之前,在现代银行制度建立之前,民间放贷都是利息很高的。
二、哪些借款行为属于高利贷
高利贷是一种超过正常利率的借贷,一般表现为:期短、息高、复利。高利贷款的年利率一般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息36%以上,如果逾期未还,还实行利滚利。
1、借贷利率超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的“同期银行同类贷款利率36%(包括利率本数)”的,就构成高利贷。
2、计算复利是一种高利贷常见表现形式,不过并非所有计算复利的都属于高利贷,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分为两种:
(1)当其利率小于或等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时,不属于高利贷;
(2)当其利率大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36%时,超出部分法律不予支持。
3、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出借人等于减少了借款人实际得到的借款,变相地提高了利率,所以在借款时将利息先行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4、以他人资金转手高利出借。《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规定“民间个人借贷中,出借人的资金必须是属于其合法收入的自有货币资金,禁止吸收他人资金转手放款。”
如果出借人已经收取了部分高利贷利息,在法院认定利率超过法定标准后,先收取的高利息可抵充未偿付的合法部分的本息。
从最新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来看,我国现在已经调整了高利贷的认定标准了,现实中,只要民间借贷涉及到的借款利率超过了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36%,那么此时就可以认定构成高利贷。而高利贷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一种关系,当事人要注意因为放高利贷或者借高利贷而造成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