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说捡到他人的东西及时的交到公安部门一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是在生活当中其实也不乏这样一种人,捡到别人的遗失物以后,就占为己有,拒不归还。基于这种情况,很多人甚至会觉得对他人的遗忘物品或者是遗失物不进行归还的话,是一种变相的盗窃行为。下面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一下遗忘物遗失物盗窃侵占是否都能够成犯罪?
可能涉及侵占罪。
刑法
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1)从侵占罪的立法沿革上看,刑法使用“遗忘物”而没有采民法已有明文规定的“遗失物”是慎重选择的结果,表明立法者不愿扩大刑事打击面的意图。
(2)遗失物与遗忘物的语义不同,“遗失”重在“失”,即已失去某物品;而“遗忘”重在“忘”,指忘记某物品,但未必失去该物品。
(3)从法律文化上讲,邻近的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在学理上也区分遗忘物与遗失物。如台湾地区的刑法学者认为遗失物是事实上管领力殆不存在之物,遗忘于他人私宅等特定场所之物不属于遗失物。
1、占有人丧失对物的占有时的心理状态而言,遗失物占有人遗失动产时,往往是无意识的,事后也一般难以准确回忆或说明遗失发生的具体地点;而遗忘物的占有人均是有意识地将物放置于某地,事后也能准确地回忆或说明物所遗留的具体地点或场所。
2、从拾得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而言,拾得人对于所拾之物是遗忘物还是遗失物,往往会有直观的判断。侵占遗失物与侵占遗忘物所负法律责任迥然,一个只是作为民事纠纷来调解,而另一个要遭受国家刑罚。原因就在于,如果这两种拾得人将拾得物据为己有,主观恶性是不同的。侵占遗失物的主观恶性小,所以只赔偿;侵占遗忘物 的主观恶性大,所以要受刑罚惩罚。
3、从占有变动模式上,遗失物为“占有— 无人占有”模式,而遗忘物采取“占有—占有” 模式。[10]正是遗忘物物主的遗忘行为造成场所管理人对遗忘物自动取得占有,不管管理人是否发现并拾取遗忘物。
4、从法律效果上,遗失物的拾得人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而遗忘物的拾得人或发现人不享有费用或报酬请求权。
遗忘物和遗失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会构成非法侵占罪,但是并不能构成盗窃罪,相对来说,盗窃罪的性质要更为恶劣一点。如果非法侵占他人的遗失物品的话,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会面临两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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