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推荐】乐昌市律师 安化县律师 萧县律师 武昌区律师 灵山县律师 邹平县律师 夏津县律师
在债权人与债务人其中一方行使了代位权之后因一些条款或事项发生了争执,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是人民法院受审代位权的案子也是有要求的,那么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律图的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有关于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方面的知识。
一、代位权诉讼的含义
代位权诉讼作为一种有效的债的保全措施,即:“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依照这一规定,债权人行使其代位权,应当通过法院予以主张,也即应当通过诉讼方式进行,这就是所谓的代位权诉讼。简而言之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
二、代位权诉讼立案条件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三、实践中掌握此问题应注意
1、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能否产生代位权合同法第73条规定的代位权为债权人的权利,《合同法解释(一)》于第11条进一步规定了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此条件在实践中如何把握,存在争议。一种意见认为,只有经过法院或仲裁机构审理确认的债权,才能视为合法债权,才符合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条件。其他未经法院或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不能视为合法债权。另一种意见认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是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实质要件,应该在代位权诉讼中进行审查和确认,在当事人提起代位权诉讼时,只要能提供证明债权存在的一般证据,如合同、欠条等,法院就应该受理。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尚未到期,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的时效即将届满,债权人能行使代位权。
3、有抵押、质押担保的债权,债权人能否行使代位权代位权制度的目的是保全债权,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由于代位权制度突破了债的相对性原则,使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因此,法律对其行使规定了严格的条件,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民事主体对其财产的支配权。
上述内容中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了代位权诉讼的立案条件等方面的相关知识的内容,代位权立案的条件必须是对债权人造成了损害,该合同已经到期限等,只有满足上述所说的条件才能立案,上述内容中小编还为大家整理编辑了一些在实践国学衡中,如果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中与债务人发生了争执之后对法院提起诉讼后所应该注意的相关问题,以上为代位权立案的详细内容,仅供大家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