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事人房子不动产担保人有什么风险吗
房屋抵押贷款中担保人所承担的法律风险根据其在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同而有所区分。分为两种:
(一)、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二)、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合同规定还款之日起,有效时间为一年,一年后以你自己的意愿决定贷款的偿还。
房产抵押担保的主要风险在于逾期,逾期后主贷人征信不良,担保人的征信也会不良,多次催缴未果的,银行会拍卖抵押房产。
如果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话,在贷款人不能按时还款的情况下,银行有权利在房产和担保人之间任意选择由谁来承担担保责任,即既可以先要求您进行还款,也可以对房屋使用权益。但是一般担保责任的话,就先执行贷款人抵押的房子,执行完毕后,剩余债务要求担保人承担。所有担保有风险,做担保人须谨慎。
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有关担保人的一些特殊规定:
第一,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但是,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是公民的一种特殊形态。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三,可以充当保证人的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社会团体;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不动产的担保人在有关经济纠纷中是经常出现的,只要自己操作得当问题的处理就不会太难,但是需要自己积极的应对不同的状况,但是更多的还是需要按照有关的协议进行问题的处理,因为只要自己的额涉及的人员的一多,关联性就会比加强,复杂程度就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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