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借款申请人填写申请表;
2.申请人向中心提交申请资料。
3.经过中心初审确认客户的贷款资格。
4.借款人委托评估事务所进行抵押物审核评估。
5.填写贷款文件。
6.将收押合同、借款合同提交开发商及担保单位盖章。
7.买保险。
8.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送资料,进行审核。
9.将资料递送至中心终审。
10.将资料递送至贷款银行。
11.将银行返还的资料收存。
12.按借款文件按期还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的对象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汇缴单位的离退休职工(并不是每个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对离退休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的),其贷款的对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持续缴存12个月住房公积金或已累计缴存24个月以上且当前还在继续缴存。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
4.提供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及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同意的担保方式。
5.符合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6.以上条件每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尽相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一般的金融机构发放的住房抵押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于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和离退休职工,也就是说其对象的范围大于前者。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目前是比较常见的,对于相关事项的办理,应当严格按照上述具体的程序,并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认定,需要注意的, 必须在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下才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不符合条件是无法通过审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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