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北京房产抵押流程是怎样的?
北京房产抵押登记手续的流程具体如下:
2、将相关资料递交到房管局工作人员手中办理抵押登记。
因此,房贷还清后,并不代表房子就真正属于借款人了,一定要注销抵押登记手续,这样房子才算真正归到自己名下。
二、房产抵押需要提交的材料
现实生活中,房产抵押往往是因为贷款或者其他借贷关系而产生的,双方就房屋的抵押意思表示达成一致时,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管理局申请抵押登记,一般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如代理人办理,应有法人代表或者当事人授权的委托书;
3、借款合同;
4、抵押合同;
5、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书》;
6、如果抵押物属于合资企业的或者股份公司拥有的,应有董事会同意抵押的决议书;
7、如果是重复抵押,应提供前抵押权人同意再次抵押的书面文件;
8、如果是共有房产的抵押,应提供所有共有人的同意的书面文件;
9、登记部门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
三、抵押中的房屋可以买卖吗
1、《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转让或者出租,抵押房地产转让或者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
第三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的规定监督、检查抵押房地产的管理情况。
2、由此可见,法律和规章并没有禁止抵押人合法转让抵押物,只要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被抵押的商品房是可以买卖的。总的来说首先抵押财产是允许转让的,而非老观念中转让抵押物无效。其次,抵押财产要实现转让附有一定条件,转让条件成就时才发生抵押财产所有权的变化。另外,关于抵押物转让的法律规定是针对行政管理性质的规定,而不是针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的强制性规定。
已经办理了抵押手续的房屋,在得到了抵押权人的许可之后,是可以出租、转让的,但是由于此时还没有办理注销抵押的登记手续,故此抵押中的房屋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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