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没有完成农转用和征收审批程序、没有依法收回原有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土地使用权和没有依法进行收购、补偿的情况下,政府直接以抄告单的形式要求国土资源部门给指定单位或公司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用于抵押融资。
2、违反《土地储备办法》等规定,扩大土地储备实施主体,不按规定进行土地登记,以储备土地违规抵押担保。
3、未履行土地出让、划拨等供地程序,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违规供地并登记用于抵押融资。这类划拨地不具有入市变现条件,通过虚假办理供地手续,即办理出让手续后返还土地出让金等方式,将土地资产转给融资平台获取抵押贷款。
4、将土地出让价款未交全的土地分割登记,用于抵押融资。有的地方政府通过会议纪要等形式,授意地方国土资源部门为土地出让价款未交齐的宗地进行分割登记,用于抵押融资。
1、土地使用权抵押必须以初始土地登记作为前提,领取土地使用证。
2、以划拨、租赁、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必须连同地上建筑物一同抵押。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由抵押权人认可并经国土管理部门确认后,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
(2)以划拨、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质实行差额抵押,由抵押人委托具有土地估价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发放确认文件并批准抵押,核定出让金数额后,由抵押人和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
综上所述,政府用土地进行抵押融资,必须严格按照条件和程序,如将为经过转让出让的土地进行抵押融资或者将储备用地抵押,将土地出价款未交齐的土地分割抵押融资的,都是违规的。对违规抵押土地进行融资的,主管人员会被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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