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拒不还债的可以要求担保人还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一条 【保证范围】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二、债务纠纷应该怎么写诉讼状?
民事诉讼状
原告:姓名,民族,出生年月日,工作职务,居住地址,电话:
被告:同上(如果是单位要写明单位名称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职务和姓名)
诉讼请求:----------------------------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 致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虽然借贷关系中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在担保人还债以后,担保人对债务人也有追偿权。不管有没有借条,合法的借贷关系中,都可以通过相关的证据材料依法维护个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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