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有什么
①现实性(现在收益法):按这一时点的市场、环境、商标信誉及其预期对资产进行评价;
②市场性:是指商标评估是以模拟市场为依据,以商标市场和本金市场为参照系,对商标价格属性做重新描述;商标的评估结果的有效性按市场标准检验
③预测性(未来收益法):是指商标在未来时空的潜能来说明现实、例如用预期收益来反映商标的现实价格;
④公证性:公证性是指商标评估行为对于评估当事人具有独立性,它服务于商标业务的需要,而不是服务于相互矛盾的商标业务当事人任何一方的需要
⑤咨询性:咨询性是指商标评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专业化评估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执行的效力。
二、商标价值影响因素有什么
①本身价值:商标的所有人,对商标的投入和花费都凝结于商标上,所以商标自注册,就拥有价值;
②市场价值:使用商标的商品在市场上越受欢迎,其商标的价值就越高。这也关系到商品的质量、宣传等;
③类别因素:我国轻工业比较发达,那么商标类一共45类中,只有一些类别是热门类别,其申请的难度较高,则价值也会较高;
④期限因素:一般来说,每个商标的专用权为10年,10年将到期在通过续展继续拥有商标,如果商标使用期限较长,则价格较高;
⑤流程因素:这需要专业人才审查,如果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多次复审等问题,则代表商标的稳定性差。
1、商标异议,是指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对商标注册申请人经商标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公告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要求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提出异议的人为异议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为被异议人,该初步审定的商标称为被异议商标。
2、必须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为了保护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利益和提高注册效率,《商标法》设定了异议期限,即自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
3、应递交的书件
B、商标异议如委托商标代理组织代理,须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D、异议人所提供的异议书件材料中如果有外文书件,必须翻译成中文。
在商标局未接受后补异议材料且异议不成立,异议人不服还可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并将拟后补的材料提交至该会。
商标局在收到异议书后,经审查,符合异议程序规定、手续齐备的,将签发《异议受理通知书》并将商标异议书副本寄给被异议人。要求被异议人应在收到异议通知书及异议书副本之日起三十天内,作出书面答辩。
以上就是商标价值评估的特性和因素。商标价值评估是比较专业和需要经验的,而且商标价值评估也需要考虑到多方面的因素,评估一个商标的价值,不仅需要长时间的去核查、判断,还需要结合当下的市场需求,商标的状态等,才可以进行一个比较权威的商标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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