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抵押的种类有哪些?
依据房地产类型及开发程度,一般把房地产抵押分为土地抵押、在建工程(楼花)、房屋期权抵押和建成后的物业抵押等类型:
(一)土地抵押
土地是房地产的一种原始状态,单纯的土地并不能满足人们人住的需要,只有通过投资才能达到为人类提供人住空间的目的。土地抵押按类别分为国有土地出让、国有行政划拨、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三种形式。
(二)在建工程及房屋期权的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系指抵押人(主要是开发商)将“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连同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抵押权人(银行)以获取在建工程继续建造的资金的行为。
房屋期权抵押是指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款后,由贷款银行代其支付其余的购房款,而将所购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偿还购房款的担保行为。这种形式大多为居民采用分期偿还本金的抵押贷款购房模式。
(三)建成后的物业抵押贷款
建成后的物业按其特性分为商业、住宅、工业等类物业。这一部分物业显著标志是竣工后领取土地房屋产权证。建成后物业抵押贷款是指在物业不转移占用的情况下,将其房屋所有权连同土地使用权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履行债务的担保。
二、抵押权主要有哪几种?
(一)不动产抵押
不动产抵押,是指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定的抵押。不动产抵押是最普遍的抵押形式,由于不动产的特殊性,抵押人不转移对其的占有即可达到担保之目的,因此在实践中受到社会的普遍欢迎。
(二)动产抵押
动产抵押,是指以动产为抵押标的物而设立的抵押。动产抵押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动产都可以称为抵押的标的物,有一些动产是不适合成为抵押标的物的。动产抵押的特征仍是抵押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否则将与质押无异。
(三)权利抵押
权利抵押,是指以特定的财产权利作为抵押标的物的抵押。对于何种权利可以成为抵押的标的物,一般法律都会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可供抵押的权利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
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额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时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的抵押形式。最高额抵押具有下列特征:
1、抵押担保的是将来的债权,现在尚未发生;
2、抵押担保的债权额不确定,但设有最高额限制,最高额限制并非债权的实际最高额;
3、实际发生的债权是连续的、不确定的,即债权人不规定对方实际发生债权的次数和数额;
4、债权人只可以对抵押财产行使最高限额内的优先受偿权;
我国最高额抵押的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借款合同和债权人与债务人就某项商品在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交易而签订的合同。
(五)财团抵押
财团抵押,又被称为企业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全部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和权利为一体共同作为标的物来进行抵押的行为。采用此种抵押方式的抵押人一般是企业,可以是企业的担保能力集中。
(六)共同抵押
共同抵押,又成为总括抵押,是指为了同一债权的担保,在数个不同的财产上设置的抵押。共同抵押的突出特点是在数个抵押物上设定数个抵押权,共同担保同一债权。其中一个抵押权实现,其他财产上的所有抵押权均消灭。
综合上面所说的,房地产抵押的方式有很多种,可以在建的时候抵押,也可以通过建成之后者地抵押,不管是哪一种方式都需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流程来,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关的证件,在办理好贷款手续之后那么就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不然也会让自己的利益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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