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前期付诸实施之前公司应到相关专业机构咨询以详细了解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中的各种注意事项;
2、公司向相关银行提交贷款申请材料并到银行指定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工程实际价值评估;
3、公司到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在建工程抵押贷款的相关登记手续;
4、等待银行贷款理事会发布的最终审核结果而一般五天左右便可最终实际获得贷款款项。
(1)在建工程抵押的目的必须是为“抵押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提供担保,贷款的用途必须明确“用于该项目建设”。
(2)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人与债务人必须是同一人,在建工程不得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
(3)在建工程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是具有金融许可的机构(一般是银行),并应对借款用途使用情况实行监管。
(4)在建工程抵押的标的物应当是在建工程的已完工部分,未建部分不能设立抵押。因此,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必须现场察勘,并作好相应的记录。
二、在建工程登记应提交的资料:
1、南京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借款合同(主债合同);
7、房地产抵押合同(一式三份);
8、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评估报告或抵押房地产价值协议书);
9、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法人资格证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查验原件);
10、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查验原件);
综上所述,抵押人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手续,除了与银行或者抵押贷款.机构签订借贷合同办理放款手续之外,需要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备案,按照相关法定流程是提出申请、提交资料、银行估值、签订贷款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就可以完成最终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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