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1、超出“保证责任期限”不担责
担保也有“保质期”,法律条文中对这个保质期叫“保证期间”。逾此期限,债权人未提起上述主张的,保证人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可以在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以《民法典》规定为准。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九十三条 【保证责任免除】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换言之,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或《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的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2、法律规定的免责情况
(1)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2)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3、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变更主合同
法律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4、未经保证人同意,私自转让债务
法律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5、主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保证人的责任范围是什么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保证责任的内容包括代为履行和承担赔偿责任两种,具体应由当事人约定。代为履行即双方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代其履行。只有在保证人履行不能时,才可以承担赔偿责任替代债务的实际履行。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破产的,保证人可以参加破产财产分配,预先行使追偿权。
在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时候,肯定是需要考虑清楚了,一旦成为保证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履行作为保证人的义务,然而这样的义务很有可能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因此,在为他人提供保证之前,一定要谨慎处理,尽量减少给自身利益造成损害。以上就是律图小编整理的内容。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