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抵押权的顺位?办理过房产抵押登记的人们都知道,在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抵押时,往往会在同一宗房产上设立多个抵押权。当这样的情况出现时,就会产生抵押权的顺位问题,也就是先设立的抵押权相比后设立的抵押权有什么优势?后一顺位抵押风险是否存在呢?别着急,律图的小编为您一一解答。
一宗房产上存在多个抵押权时,后一顺位抵押风险存在。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指债权人对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以就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规定,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同一财产上经常会出现多个抵押权的存在,尤其像在类似于房屋这种价值较大的财产时这种情况更为突出,抵押人往往获得更多的借款,常常会设立多个抵押权。因此经常会出现一宗房产存在多个抵押权的情形,此时就会出现抵押权的顺位,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前一设立的抵押权优先于后设立的抵押权受偿,已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就会出现后一顺位抵押风险的存在。并且在实际生活中,这种情况可能会变得更加复杂,如果您还有想进一步了解的,可以咨询律图铁岭律师,他们会一一给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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