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着急用钱却去申请银行正规的贷款时总是因为一些程序上的细节被拒绝,此时就会有网络上推送的贷款广告进入公民的生活中,但是比较谨慎的公民肯定会觉得网贷不靠谱,其实现在我们国家互联网上的网贷只要能够继续运营就说明还是合法的,但是合法首先要满足利率没有达到高利贷的标准。
一、互联网上的网贷合不合法?
网络贷款是合法的。
1、网络贷款指在网上实现借贷,借入者和借出者均可利用这个网络平台,实现贷款的"在线交易"。
2、网络贷款是网络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从信息发布、资料审核到转账借款、利率计算、按期还款的“一站式”服务。贷款规则基本上是,网友只需注册成为会员,并提供一系列身份验证后,就可以在网站上发帖借钱。
3、身份验证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明、生活照片、劳动合同、固定电话账单、手机详单、工资卡最近3个月的银行流水、营业执照、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证件。据介绍,有效证明越多,相应的借款额度会适当提高。
4、有意向的双方在网络上私下商谈,在谈妥之前,借贷双方只有对方的联系方式,但不涉及姓名、家庭、住址等“隐私”。而且都是通过招标、投标的方式完成。与银行不同的是,贷款的额度多则几万元,少到几百元,利息也会随着借贷的贷款期和数额而调整,相当灵活,“几千元甚至几万元,只要谈妥,一周内基本可以到账。”
相关法律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 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 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六条 “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款)。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中明确规定,居间人提供贷款合同订立的媒介服务,可依法向委托方收取相应的报酬。因此贷款服务机构的存在和服务费的收取都是符合法律规定并受法律保护的。
综上所述,互联网上众多的网贷一般都是经过国家的批准之后才会在网上面向公众进行放贷并且以收取利息来获利的,但是公民虽然可以不用太过谨慎而不选择网贷导致自己失去了快速获得资金的方式,但是仍然要谨慎有些网贷还是存在高利贷的违法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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