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对于失信被执行人(老赖),法院是可以对其限制高消费的,也就是限制其非因一般生活的支出,如坐飞机高铁、在高档场所消费、买房买车、旅游度假等。
但所有的执行手段都需要确保一个前提:让老赖及家人保持基本的生活水平,能像普通人一样,至少出行时能乘大巴、坐硬座,能购买生活必须的用品。
至于限制子女上学方面,法规明文规定: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这里要划重点了,是“高收费私立学校”,即所谓的“贵族学校”,而其他学校则不在限制之列。
因此,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中小学、公办全日制大学,“老赖”子女都是可以自由就读的,法律并未禁止,原因还是如前,限制高消费仅限制超出基本生活和工作所必须的消费行为,就读一般公办大学并不在此列。
说到底,限制高消费,限制的不是上学的权利,而是“老赖”自由处分财产的权利。
享受自己的权利的前提是遵守相关法律,事实上,这也给“老赖”们提了个醒,高消费范围越来越广,如果任性当“老赖”,或会影响子女就读、就业事项,得不偿失。主动承担属于自己的义务,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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