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今的经济活动中,利息是频繁出现的概念,尤其是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无论是银行借款还是个人借款,利息是普遍存在的。那个人借款时的利息该如何确定呢?此外,在债务人没有按期还债时,债权人还可以主张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此时,对于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么确定?对此,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私人借款的利息总体上体现为意思自治原则,即利息由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约定。只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法律是允许的,并予以保护。如果当事人双方对利息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另外,国家法律限制高利率,私人借款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四倍。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法律规定不完善,当事人法律意识淡溥,私人借款及利息的纠纷较多,表现形式也是多种多样。例如:
1、当事人仅以口头约定的方式借款及利息,当借款人到期不自觉清偿时,贷款人一般无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借款及利息事实,诉讼后亦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2、书面约定借款但没有约定利息的,一般情况下法官都认定不支付利息。即便有证据使法官确信为有利息的约定,也难以证明利息约定的高低。
3、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利息超过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息的约定。这种情况下,法院对于搞过银行利率四倍的那部分利息不予支持,但是四倍以内的利息以及私人借款协议本身的效力是予以肯定的。
二、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么确定
1、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金的确定
一般法律文书均有利息支付的内容,有的是支付双方约定的利息,有的是支付滞纳金,有的是要求债务人支付银行存款的利息等,这些都是对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基础的债务而承担的实体责任,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对被执行人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而设定的一种法定责任,它虽然具有补偿损失的意义,但主要的是惩罚性质,是对不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行为的惩罚。在具体处理中,应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本金、利息相加在一起,作为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起算基础。
2、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利率的确定
人民法院根据《民诉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银行贷款的利率因期限不同而不同,贷款时间越长,利率越高。确定利率应以“日期”为准,即从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届满次日起适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所谓同期,即从计息开始之日起至计算利息之日之间经过的期间,若为6个月以下,则适用6个月以下贷款的利率;若为2年左右,则适用1至3年的利率。同时,因为银行的利率会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而做出适时的调整,法院要严格按法律规定,以银行同期利率为准。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了解了有关“个人借款时的利息该如何确定”以及“迟延履行债务利息怎么确定”等问题的详细内容,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帮助您解决您所遇到的问题。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利息是比较重要的概念。尤其是在借款数额较大的债务关系中,利息的数额也是不小的。因此,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追债时,不要忽略了利息。尤其是在债务人延迟履行债务时,您还要注意向对方主张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在向对方主张利息的过程中,如果您有任何疑问,都可以向债权债务律师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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