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在借他人钱之后不归还,这种人是十分让人讨厌的,面对这样的情况,出借人该怎么办呢?如果向法院告对方,此时对方需要坐牢吗?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对方借钱不还要坐牢吗
在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下,出借人到法院起诉的一般是属于民事案件,由于不会涉及刑事犯罪,因此也就谈不上坐牢。除非经法院判决生效且执行,有能力支付拒不支付,才可能构成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罪,此时借钱人才有可能坐牢。但要是债务人是恶意诈骗,借钱不还最多每年被司法拘留十五天。当然如果是恶意借了很多钱逃走就可能被控诈骗罪之类,那就不是拘留十五天这么简单了,可能就要坐几年甚至十几年牢了。因此借钱不还起诉对方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其是否会坐牢或受处罚。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坐牢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遇到借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一)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二)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上述的两种方式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最后这种方式,需要法院经过审理调解或者判决取得生效文书后,若债务人不还款的,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看完上文后,我们知道借钱不会被起诉的,一般是不会坐牢的,因为这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借钱人在借钱之初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或者经法院判决后拒不执行判决内容的,那么才有可能会坐牢。律图小编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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