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兼并、倒闭、撤消,法定代表人更换,新负责人不明前情,推卸不管;
(2)债务人将资金汇入所立账户,秘密账户或其他单位,难以查寻冻结;
(3)债务人准备将商品转移、处理,换上代销商品,难以用于抵债;
(4)公款私存、公物私名,频繁地变更经营场所;
(5)企业不清算就擅自关闭;
(6)虚拟注册资金,虚拟投资主体。
改制逃债是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逃避债务或妨害债权人行使债权的行为。常见的表现有:
1、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以优良资产组建不承担债务的股份制企业,由资产既少又劣的原企业承担债务,或者企业整体股份制改造时,新股东否认债务并在出资协议里擅自处置债务。
2、企业在进行兼并重组时,设立“无债企业”,只接收财产、不承担债务,只调整资产结构、不理顺债务关系。
3、企业进行承包租赁后,业主与承包、租赁人只处置财产的占有和利润的分割,而不安排企业债务的承担。
虽说欠债还钱是理所当然的,但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情况却是债务人往往无法顺利讨债,甚至还有出现债务人逃债的情况,对于债权人来讲,此时就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才能顺利的追讨回自己的债权。但是小编建议,讨债务必走正规程序,最好请律师帮忙,走法律途径。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汕头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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