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常情况下,父亲欠下的债务,儿子是没有义务偿还的。
但是如果儿子因为孝顺而愿意为父亲偿还债务,那么法律也是允许的。例外情况是,如果父亲去世并留下儿子继承的继承权。然后儿子应该在继承范围内为了继承而解决他父亲的债务。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被继承人应当依法缴纳继承遗产应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计算的标准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准。遗产价值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继承人不得自行清偿。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依法应向继承人清偿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不得自愿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继承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承担责任。遗赠的执行不妨碍受遗赠人依法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债务人死亡索要欠款
死者的债项由死者遗产来进行偿还。偿还债务后,如果仍有遗产,那么剩下的遗产由继承人继承。如果整个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继承人在偿还遗产后不更换偿还剩余债务的义务。
当然,如果继承人自愿将债务偿还到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债务,法律也是允许的。但是,应将死者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债务区分开来。
家庭成员以家庭成员的名义借款,用于家庭生活的,在家庭成员死亡后,不以个人名义举债,由家庭成员共同偿还。
死者遗赠的遗产不继承或者遗赠的,归国家、集体组织或者有关单位所有。
死者在去世前本应缴付的税款,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并以清偿普通债项为限。在按全部地产折扣缴税后,仍须缴税,即使他们没有这方面的义务,也不应禁止他们自愿缴付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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