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还钱后借条没要回怎么办
可以先联系对方,索要借条。或者要求对方将借条销毁。如果能要回借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应的账务尽全力证明自己已经还钱了。
写借条时,应尽量载明:出借人+借款人+出借金额+利息标准+违约责任
同时,提醒出借人:如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出借人应及时主张权利。
二、未实际给付借款,出借人违约了么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所以,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通过多种形式订立。
《中华人民共合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一般会通过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及证据材料进行综合考量,在双方对于借款关系存在争议情况下通常会审查两个要件,一是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即双方有无签订借款合同或借条;二是否有转账凭证,包括银行流水、转账记录等佐证材料。若具备两个要件,综合审查无误后,则双方借贷关系成立。其他情况下,需要综合来确定双方的借贷关系。
所以,在一方当事人出借款项之前,双方借款合同虽然签署但尚未成立。此时虽未实际给付借款,也不认为出借人构成违约。
在此,提醒广大债权人,在进行借款前,应注意理性评估借款人的偿还能力,并注意《民法典》有关3年诉讼时效之规定,及时在法定期限内积极地主张自身权利,并注意保存及提供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关键性证据,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自身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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