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工作中,有的人可能出于各种原因而收到他人委托律师出具的律师函。那么你知道了解什么是律师函?如果是追讨欠款,这个律师函又该如何来出具?律图小编整理了相关文章,将在下文中为您带来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文,仅供参考。
一、什么是律师函?
律师函引是指律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就有关事实或法律问题进行披露、评价,进而提出要求以达到一定效果而制作、发送的专业法律文书。律师用律师函对某一事实进行法律评价和风险估计,其目的在于以法律尺度和律师的判断,对送达对象晓之以法律事实,动之以利弊得失,让送达对象得出自己的“法律评价”,即“传法达意”。它的本质是一种委托代理进行意思表示的法律行为,对于诉讼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作用。
二、追讨欠款律师函范文
律师函
××公司:
××律师事务所受 ××公司和××公司(下称委托人)的共同委托,指派××律师就贵公司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一事,郑重致函贵公司: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合字【20××】×号《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补充协议》、《土地使用权转让补充协议(之二)》、《承诺书》等资料表明,贵公司至今尚拖欠委托人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万元(¥********.00元)。 本律师认为,贵公司拖欠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款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已构成了违约,严重损害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委托人有权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追究贵公司的违约责任。 为妥善解决此事,本律师建议贵公司在收到本函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委托人进行协商解决。否则,本律师将根据委托人的指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委托人:*****公司
委托人:××公司
××律师事务所
承办律师:
×× 二o××年×月×日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根据上文的介绍,我们知道律师函一般是由律师根据当事人的意愿出具的,主要就是通知对方,自己已经委托了律师,准备就相关纠纷与其打官司。关于追讨欠款律师函的内容,律图小编就为大家介绍到这里。要是你需要委托律师来为自己打官司的话,可以上我们律图网站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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