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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当中,大部分人如果在资金周转不过来的时候,都会想到去银行贷款,可是,因为银行贷款的程序繁多,一些人就会想到去民间贷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高利贷,但是高利贷的利息相当的高,所以,也只是极少数的人选择了高利贷。今天,小编就和大家一起来讨论一下关于校园高利贷违法么的相关问题。
一、高利贷的基本介绍
高利贷或叫大耳窿、地下钱庄,这些现今称为“放数”的放债人,向“高利贷”借钱,一般毋须抵押,甚至毋须立下字据。
昔日主要在街市放数,街市档口无论肉档菜档,遇有赌输钱,或周转不灵,便向“大耳窿”借钱,正所谓“跑了和尚跑不了庙”,债仔有档口在街市,每日也要做生意,不怕走数,照借如仪。昔日钱银交易,大银码多数用“大头”(银元),小数目为“铜板”(铜仙),高利贷者收数后,多数将银元、铜仙之类塞在耳窿,日子有功,久而久之把耳窿也撑大,故称为“大耳窿”。经济史学者通常会按照如下方式定义高利贷:选定一个“我们觉得合适的”数字,比如20%的年利率,然后把利率超过了20%的任何借贷定义为高利贷。这样的定义从字面意思上看并没有错,因为超过20%的利率的确比较“高”。
二、校园高利贷违法么
高利贷本市社会上常有的民间借贷现象,可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高利贷已经开始进入校园了,也就是所谓的校园高利贷,校园高利贷的利息也是相当的高,大部分学生在借了校园高利贷的情况下,因为高利息的原因,无力偿还所贷的本金以及利息,最终走上法律途径。而校园高利贷到底是不是合法的,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分析一下: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2、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讲述的关于校园高利贷违法么的相关问题,从上面的分析来看,校园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在中国法律的角度上来说,只要利息超过年利率的36%就算是无效的,也就是说是违法的借贷行为。因此,校园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小编在这里也提醒一下我们的学生们,不要轻易相信民间借贷,因为那只会让自己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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