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好知 kuaihz

借款合同的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为您推荐】沙市区律师 炎陵县律师 顺德区律师 淄川区律师 湖南律师 阳原县律师 谷城县律师

在借款合同中需要对必要的内容作出约定,其中就包括借款的数额、期限、利率、还款期限、违约责任等等。不过有些时候需要当事人就履行地约定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不知道应该向哪里的法院起诉。那实践中,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清楚该怎么办?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借款合同履行地约定不清楚怎么办

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1993年11月17日法复<1993>10号发布)答复如下: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

而新颁布的《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合同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这一变化对理解民诉法司法解释第十八条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厘清“接收货币一方”究竟是借方(债务人),还是贷方(债权人)这一关键问题。

二、借款合同的性质

(一)是实践性合同

所谓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将借款交付时间确定为合同生效的时间。因合同生效与有效、无效、效力待定存在差异,且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是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一并规范的,故此处的“提供借款”应解释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即民间借贷合同的性质应为实践性合同

既然出借人“提供借款”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要件,则那种将借款交付行为解释为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存在先天的法理障碍和逻辑矛盾,故借款交付地显然并非合同履行地

(二)是单务合同

所谓单务合同,是指仅一方当事人负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学界通说认为,赠与合同、使用借贷合同为单务合同。至于民间借贷合同是否为单务合同,则因有息、无息而存在分歧。对于无息民间借贷,通说认为属于单务合同;自合同法的规范来看,应将民间借贷合同解释为实践性合同已如前述。

在此基础上,因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并非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而是合同成立的要件,故出借人并不负担给付义务,仅借款人负有给付义务,即民间借贷合同合同法上应解释为单务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既然为单务合同,则借款人的主给付义务所在地——还款所在地——才应系合同履行地

(三)还款所在地的认定

因借款人履行返还义务的标的为货币,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形,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有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的规定,民间借贷合同合同履行地才进一步确定为原告住所地。这才是将原告住所地确定为合同履行地的原因所在。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履行地应根据其性质确定为还款所在地,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即为出借人住所地,而不应想当然地认为借款交付地,如现金交付地、借款汇出地等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应以此为据确定是否有管辖权。

在借贷关系中,不发生纠纷还好,一旦发生纠纷就需要根据借款合同履行地来确定管辖的法院。而此时要是出现履行地约定不清楚的情况,则会对纠纷的处理产生很大影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

延伸阅读:

民间借贷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格式

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借款合同保证有哪些担保方式

本站资源来自互联网,仅供学习,如有侵权,请通知删除,敬请谅解!
搜索建议:履行地  履行地词条  借款  借款词条  约定  约定词条  清楚  清楚词条  怎么办  怎么办词条  
个人债务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怎么写

因民间借贷而引发相关纠纷,在生活中是十分常见的事情,然而当事人在处理这类纠纷的时候,可以选择协商、调解、仲裁以及诉讼。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当事人提供的材料不同。就...(展开)

个人债务

 在我国网贷属于高利贷吗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家更加关注公民的个人权益的保护,在平时的生活中,人们可能会有金钱方面的需求,这时就可能想到进行网贷,网贷也是有一定的利息的,根据我国法...(展开)

个人债务

 处理个人债务纠纷的办法

遇到个人债务纠纷是很麻烦的事情,我们在遇到个人债务纠纷的处理是怎么样的?需要有哪些注意的事项呢?关于个人债务方面的处理办法一直是很关注的问题,现在律图将在下面的...(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