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不少这样的新闻报道:某某欠巨额债务,因为难以偿还,在某地自杀身亡。在这种情况下就产生了遗产债务,也即被继承人的债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谁来清偿,换言之,谁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呢?下面将作一个具体的说明。
被继承人的遗产应首先用于清偿被继承人应缴纳的税款,其次优先清偿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各种债务,但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另外,如果继承人中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即使遗产不足清偿债务,也应为其保留适当遗产,然后再按《继承法》第33条和《民事诉讼法》第180条的规定清偿债务。
有时,各继承人已将遗产分割完毕才发现还有未清偿债务的,这时应按以下办法清偿:
1、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2、当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剩余的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3、如果只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由遗嘱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用所得遗产偿还。
1、先确定遗产。在现实生活中被继承人死亡时,属于被继承人的那部分财产,往往还处在家庭共有财产状态中,其遗产尚未确定。因此在清偿被继承人债务时,先要从共有财产中分割出属于被继承人的那份财产作为真正的遗产,以此作为清偿的依据。切忌不分青红皂白把被继承人家庭的财产都作为遗产并以这个“遗产”负责对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2、区分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分清被继承人所负下债务的性质,只有在严格按照前文定义确认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才必须依限定继承的原则办理清偿事务,即清偿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反之,被继承人所欠下的债务,虽是以被继承人名义欠下,但是实际上是用于家庭共同生产生活的,就不能认定为是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而应作为家庭债务,由家庭成员共同负担。
3、明确清偿债务具体的程序。通常是继承开始以后,继承人应首先用属于被继承人遗留下来的财产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清偿后剩余的财产,才作为实际存在的遗产再按照遗嘱或法定继承来进行分割。当被继承人的遗产主要是实物或不动产,不便清偿债务时,应按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的原则,可以先行折价或变现,然后再清偿债务,也可以采取共有等方法偿还债务。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大家对“被继承人的债务应该谁来清偿”以及“谁来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的相关内容有了更全面的认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由于向债务人本人讨债都极其困难,当转化为遗产债务后,无疑讨债更难。因此,若是您遇到了这样的讨债难题,那么建议您请专业的律师协助您;若是关于债务纠纷您还有什么疑问,那么也可以向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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