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债子偿,有法律依据吗?
父债子偿是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的。这是一个来源于我国封建社会儒家思想的说法,一种对孝心的解读和做法。所以现在,在我国现状也有这个说法的,而且这个习俗现在还在使用着。那么父债子偿这一做法,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的,只要儿子愿意还,那也是未尝不可的。当然,在法律上是讲究个人责任的,这一理论源头,主要来自于对古代“连坐制”的反思的结论——祸不及家人。所以呢,虽然父债子偿在法律上没有依据,但是在我们中国传统习俗中,是可以使用,从法理上讲,这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件好事。
当然,如果儿子为父亲还债之后,那么债务是不是消失了。其实债务并没有完全取消,只不过发生了转移而已。父亲依旧是债务人,而儿子是债权人。至于在两父子当中会不会发生内部追偿,这个不好说。不过一般都不会的,除非父亲是做了不合理不合法的事情,儿子为了制止父亲的念头,而要求父亲还钱。这其实也是未免不可的。
其实,法律是有这样的规定,在《民法典》(2021.1.1生效)里。继承人要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时候,继承的遗产不单单是包括现有财产数额还包括负债的数额。所以,在父亲归天之后,儿子继承遗产的时候,就要替父亲还钱的。当然这里的还钱是用父亲的遗产,并且是以遗产作为限额的。这算是间接的法律依据吧,但是从实际上又可以看出个人责任的影子。
相关法律: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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