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迫下打的借条管用吗?
如果欠条是被他人强迫的情况下打的,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欠条是无效的,但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
所以当事人被迫打欠条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例如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手段,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欠条是无效的,这样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不合法的债务。
《民法通则》规定,合法的借贷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而被威迫写下的欠条明显是不合法的借贷关系,所以欠条肯定是无效的,关键的问题是有没有证据证明。
二、借条写法
日常生活中人们都免不了会向别人借钱或别人向你借钱,这时最好就要写一借条,那借条应怎样写呢?为了尽可能不发生纠纷,借条应这样写: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便于保管)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由于欠条不完整,原告无法追回欠款。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金额应写大小写,且要一致,有人因为金额大小写不一致产生纠纷结果打官司。)、用途(不能用于非法活动,如明知对方借钱用于非法活动还借其钱,则这种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利率(和利息不一样,x%利率为年息,x‰利率为月息,约定的利率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以内受法律保护,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还款时间(影响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借款人(出借款人和借款人的姓名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一样)、借款时间(农历还是阳历)。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
借条写好后最好是复印一份,原件和复印件分开保管,这样即使原件不见了还有复印件也好点。
还钱的过程也要小心,还钱时最好还要有其他人在场,出借人在把借条给借款人时要确保能取回借款,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骗取借条后把借条撕了甚至吃了却不还钱,结果打官司。而借款人还了款要把借条原件取回,不能取回复印件,而且借条要烧了,有这样的案例,借款人还了钱却没取回借条原件结果出借人
持借条原件起诉。有人持撕烂了又粘贴好的借条起诉,一方说已还钱借条也当场撕了一方说借条被骗取撕了却没还钱,使法官也难辩真伪。
当公民与他人在金钱上发生了借贷关系后也是需要签订借条的,那么在签订借条时也是需要写明借条双方的具体信息以及借款的金额和偿还日期,如果借款人将借款偿还完毕后也是可以将借条进行撕毁或者作废,如果借款人没有按照规定时间还款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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