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纠纷,于×xxx年×x月×x日向你院提起诉讼。由于被申请人有可能转移、隐匿、变卖财产,特申请给予财产保全强制措施。
事实和理由:
(写明要求保全的财物情况,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与要求保全财物的关系及财物名称、数量、质量、形状、花色、品种、所在地点及现状等。申请的理由主要写明需要保全的财物遭受侵害情况及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重要性及紧迫性及在判决执行中的意义)。
证据和证据来源:
写明能够证明申请请求的证据的名称、件数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应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若证据在申请人手里,应随同申请书一并递交法院;若证据不在申请人手里,应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线索)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年xx月xx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二)请求事项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三)请求保全数额或者争议标的;
(五)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财产信息或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担保的理由;
(六)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写明生效法律文书的制作机关、文号和主要内容,并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在起诉前或者是在法院审理纠纷的过程之中,提出财产保全的一个目的,就是为了能够保证在法院审结案件之后,被执行人有执行能力。由此可以看出,保全是可以使得纠纷双方的权益得到保障的一个重要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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