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杨XX,女,汉族,19xx年04月6日生,住xx省xx市XX镇XX路XX号XX栋x单元x楼x号,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被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xx年09月7日生,住址同上。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手机:139872XXXXX。
1、定期存单:账户39500XXXXXXXXXX,存款500000.00
(五十万),**xx分行开户,20xx.6.3存入;
2、 活期账户:**xxxx分行开户,存款不详,
卡号6227XXXXXXXXXX,账号39500XXXXXXX;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已向贵院提起诉讼,现因家庭共同存款控制在被申请人的上述两个账户内,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特向贵院申请保全。
本申请人提供如下担保:家庭共有的房产一套。坐落于大理市XX路XX号,房屋所有权证号2005XXXXX,建筑面积105.32平方米,市场价值在60万左右。
特此申请。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二0 年 月 日
1.必须是情况紧急,不采取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
4.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属给付之诉;
5.必须是由当事人一方的行为可能使判决难以执行的;
6.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申请。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依职权裁定采取诉讼财产保全措施;
7.申请人提供担保。法院未责令提供担保的不在此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财产保全是由申请者向法院申请,也是属于在诉讼之前来实施此行为,对于申请者在写财产保全申请书的时候就要按法律所规定的格式来进行书写,不仅要有请求的事项还要有事实与理由,那么这样才能得到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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