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刚签合同违约了就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或赔偿违约金。贷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因贷款方已按合同约定把钱借出,其义务已经履行完毕,故在约定或合理期限内,借款方必须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二、违约责任认定
卖家因为银行放款慢追责,一般在两种情况下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一是买家本身存在过错,比如提交的资料有问题;二是在合同或者别的书面文件里明确约定,超过一定时间银行没有放款,由买家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在本案例中,如果没有特殊约定,买家已经配合办理了全部手续之后,银行的放款时间是买家无法控制的,因此很少会约定买家要承担责任。既然没有过错责任,也没有事先约定,卖家直接起诉的话,依据不足,赢面不大。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买家可以拒不接受银行上浮利率,一直拖着。假如银行明确提出必须上浮利率,否则不贷款给买家,这个时候买家仍然拒绝,则将会承当违约责任。
因为,违约责任的成立不以过错为要件,买家以自己无错为由拒绝承担责任的说法不符合合同法。
假如,买家拒不接受银行的上浮利率要求而导致不能放款,卖家是可以主张买家违约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的。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九条 【借款人应当提供真实情况义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综上所述,在现实生活中,在签订任何贷款合同前,一定要深思熟虑。违约行为不仅是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对自己的信用度也会有所影响。根据自己的经济实际能力以及还款能力来选择相应的贷款业务,幸福的生活才会更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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