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借款人违约是可以解除借款合同的,借款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的所有债务,债务人已经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完毕了。其中所谓的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主要就指合同中借款的债务人,以及按照双方当事人之前所签订的合同中的条款中规定的借款标的、借钱金额、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借款利息等等条件,已经全部履行完成了,那么这个借款合同也就自然而然的解除了。
第二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解除,这主要就是指这个借款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订生效正式成立之后,当这个高合同具有了我国法律规定的有关于合同解除的相关条件的情况下,由于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或着是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解除的意愿表达后,解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从而使这个借款合同消灭的行为。
第三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所规定的债务因为某些原因而相互抵销。债务相抵主要就指借款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相互之间都担负一定的到期债务,同时他们也相互共享一定的债权,那么当其中的一方用自己所享有的债权,去充抵对方的债权的时候,那么久可以使他自己的那部分债务和对方的债务,能够在相等的数额之内相互抵消,从而使借款合同自动解除。
第五种情况就是借款合同中的债权人自己免除了债务人所应当承担的债务。
第六种情况就是债权债务同属于一个人。
第七种情况就是法律规定的,或者合同中规定的对于合同解除的其他情况了。
民法典规定,借款人拖欠利息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行为,如果借款人经追讨后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借款人拖欠利息后,经出借人催告,在合理的期限内仍然不支付利息的,出借人可以解除借款合同,并且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相应的损失。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难免会遇到与他人签订借款合同的时候,此时我们无论是作为借款人还是欠款人,都需要注意相关的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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