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人借款合同违约罚款金如何定?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借款合同违约金规定
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不得超过国家的禁止性规定。与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有特定履行特征的合同相比,借款合同确实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因为合同的标的就是货币,而货币是不特定物,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的尺度,具有支付的职能。买卖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实行的是等价交换。一方提供劳动力或产品,另一方支付货币。而借款合同是“吃资本饭的”,贷款人本身并不提供劳动,在计划经济年代下,民间借贷被认为是不劳而获的,是剥削的,因此是不被提倡的。也正是由于民间借贷容易的特点,决定了它的风险大于银行贷款,相应的,它的贷款利率也大于银行利率。如果不对民间借贷加以规范,放纵高利贷、“驴打滚”的发展,会导致借款人由于高额利息无力偿还,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滋生各种犯罪活动。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应当以支持、规范的态度对待。“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随着意识形态的深入认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民间借贷正在起着逾来逾重要、积极的作用。它快捷、方便、高效,有效的弥补了银行贷款手续繁琐、贷款困难的缺点,实现了社会资金的合理配置,有力的推动了社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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