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借款纠纷,就是当事人之间因借款而产生的纠纷。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只有将借款纠纷给“消掉”,才能安心的继续进行其他的买卖交易。那在实践中,怎样处理借款遇到的纠纷呢,换言之,遇到借款纠纷该如何解决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人民法院审查借贷纠纷案件的起诉时,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或无法提供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二)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利率的4倍(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借贷双方对约定的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上述规定计息。
(三)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借款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只返还本金。
(四)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五)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贷款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的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六)出借人明知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对双方的违法借贷行为,可按照有关法律予以制裁。
(七)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一)行为人以借款人的名义出具的借据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认,行为人又不能证明的,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合伙经营期间,个人以合伙组织的名义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合伙人共同偿还;借款人不能证明借款用于合伙经营的,由借款人偿还。
(三)对债务人有可能转移、变卖、隐匿与案件有关的财产的,法院可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责令提供担保等财产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财产为生产资料的,应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财产保全根据被保全财产的性质采用妥善的方式,尽可能减少对生产、生活的影响,避免造成财产损失。
希望对您能有一定的帮助。通过上文的讲述,您应该已经了解到,对不同的纠纷类型,有不同的解决方式,只有找对了相应的解决方式,您才能顺利的解决纠纷,实现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果您在遇到借款纠纷时还是感觉力不从心,那么建议您直接去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助您解决问题。